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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保护“差评权”的判决一个好评

皖北晨刊 2019-08-05 16:19 大字

□练洪洋

广州一位妈妈入住某月子会所后,孩子得了支气管肺炎,并且曾在月子会所提供的汤中发现虫子。于是该消费者和丈夫在网络平台上给了该月子会所差评。然而,月子会所将该夫妇和拒绝删除差评的网络平台公司告上法院,认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但将给自己差评的消费者和网络平台告上法庭,一审败诉之后还要上诉,将官司进行到底,许多人可能对这家月子会所有看法,但我还是要给他们一个“好评”。原因在于,这家月子会所选择了法治路径,通过法律来维护权利,不管胜负如何,这种选择值得赞赏。

与这家月子会所相比,个别商家对待差评就没那么“客气”了。因给商家差评,每天接到600个骚扰电话者有之,遭到商家“血洗全家”威胁者有之……在这种生态下,商家将消费者告上法庭,这种解决问题的态度要好一些。

回到事件本身,我的第二个好评给广州互联网法院,理直气壮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好差评”制度之所以在各大平台普遍存在且广受欢迎,从个人角度,它满足了消费者的评价权。从他人角度,它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从公众角度,它实现了消费者的监督权。有监督才会有压力,才能倒逼商家、厂家不断改善服务。

法律允许并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既是对消费者评价权、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也是对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种保驾。如果仅仅因为消费者给了商家差评而被告上法庭,还输掉了官司,那么其他消费者在今后的线上消费过程中就可能会投鼠忌器。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消费者给差评的行为予以宽容,正是出于这种考量。

差评影响生意,商家恼火可以理解,但要正确对待,除非证据能够证明差评出于恶意,否则还是要正确对待批评,善待消费者。这么一闹,最后还输了官司,对自身形象的损害远比一个差评要严重得多,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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