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国内> 正文

农民西瓜被偷倒赔偷瓜者300元 警方:赔偿已退还 偷瓜者拘3日 涉事警察停职

桂林晚报 2019-08-05 12:24 大字

针对河南省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的“农民西瓜被偷倒赔偷瓜者300元”一事,河南鹤壁市公安局8月4日在官方微博通报称,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淇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对偷瓜者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对北阳派出所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瓜农抓贼反要赔300元?

河南淇县瓜农庞某家中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但经常有附近的人趁瓜熟后来偷瓜。7月29日,两名女子开着三轮车来偷西瓜,庞某在与她们拉扯时,两女子摔到擦伤并报了警。民警协调让庞某赔偿300元医药费,这让庞某十分委屈。

“我觉得这事儿太委屈了。她来偷我的西瓜,我还得倒赔她300块钱,这事儿我觉得太不合理。”

根据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的通报,7月29日6时4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三轮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当两人骑三轮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三轮车车把,致使宋某和耿某摔倒擦伤。

民警出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要求庞某赔偿两女子300元。

警方:偷瓜人主动退回赔偿款涉事警察停职

为何抓贼反要给贼赔钱?此事一出,立时引发一片质疑。

对此,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淇县”8月2日深夜发布通报回应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淇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

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4日通报表示,8月3日,鹤壁市公安局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对北阳派出所7月29日处置的一起盗窃西瓜警情进行调查。经查,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责令淇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处理;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责令淇县公安局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通报指出,8月4日,淇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对北阳派出所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法律专家:民警处罚不恰当

有法律专家对此事进行分析称,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一般按照数额来追究责任。这种偷取或者说是窃取他人的田地里的这些作物,也是属于一种盗窃行为,如果说金额比较少的话,可能就不构成犯罪,但还是可以受到治安处罚。如果盗窃行为转化成了抢劫,则无论金额大小,都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只要实施了使用暴力和威胁的这种方式来抢夺财物,哪怕说可能只抢了一块钱,也有可能会构成抢劫罪的。”专家说。

同时,专家表示,瓜农现场抓小偷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在此过程中造成的嫌疑人或违法人损害,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我们国家都强调惩恶扬善,所以民警判罚瓜农向偷瓜者赔偿300元是不恰当的。

据中新网、新华报业网

新闻推荐

盛夏武夷山 畅游九曲溪

8月4日,游人乘竹筏漂流在武夷山九曲溪。盛夏的福建武夷山,正值暑期旅游高峰,游客乘竹筏沿九曲溪漂流而下,欣赏沿岸美丽风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