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垃圾分类“新招”频频信用处罚数字监管增强约束
随着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中国各地垃圾分类立法进程不断加快,数字监管、志愿服务取代处罚等分类“新招”也频频涌现。
目前,国内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均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其中近30个城市已出台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或管理办法,明确垃圾分类链条上各相关方责任。
如8月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就加大了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条例中明确,对物业、居委会、村委会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从原来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了“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加大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该条例还新增加了一条“信用处罚”,将违反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加重对管理责任人的处罚,实行信用处罚等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垃圾分类源头约束力的增强。而放眼全国,多地的垃圾分类新政中都强调了这一点。
山西太原规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等情形,相关信息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江苏苏州则明确,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申请参加垃圾分类社会志愿服务,达到要求可免除罚款处罚。
处罚的前提是监管与取证。在监管上,厦门还推动“互联网+”垃圾分类及数字监管,运用数据库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生活垃圾,并引入“互联网+”技术,建立垃圾源头追溯机制,对前端分类的垃圾袋进行二维码识别,使垃圾能够“见袋知主”。
“垃圾分类这一系统工程是环环相扣的。过去我们的顶层设计存在缺陷,系统没有打通,导致百姓没有获得感。如今一定要自上而下明确责任,将 ‘火车头’与‘车厢’连起来,抓紧时间全面提升。”浙江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吴伟祥建议研究垃圾分类上的 “机器换人”,以信息化手段取代人工取证的繁琐,并由政府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相关技术的开发。张煜欢 翁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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