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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制止偷瓜倒赔三百”是“和稀泥式”执法

新安晚报 2019-08-05 09:54 大字

□戴先任

近日,河南鹤壁淇县一瓜农庞某在瓜地里巡逻时,发现有两名女子前来偷瓜。双方在拉扯中,其中一名女子膝盖擦破皮,流了血。还没等庞先生说什么,对方拿出电话先报了警。民警现场处理结果是,让庞先生赔偿偷瓜妇女300元医药费。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昨日,鹤壁市公安局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将偷瓜者行拘3日,涉事警察被停职。(8月4日澎湃新闻)

法律该为谁撑腰,是个法理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

之前当地警方称西瓜价值小,所以只是对偷西瓜的母女俩批评教育。偷西瓜的母女偷了八九个西瓜,据警方通报称价值几十元,涉案金额太少,情节也不严重,确实不够立案。但母女俩拿麻袋偷西瓜,一次就偷了八九个,这就是故意盗窃。怎么对母女俩仅仅批评教育了事,却让保护自己财物的瓜农赔钱?这不是在变相鼓励不法分子违法犯罪吗?

据被偷的瓜农庞某称“偷西瓜的比买西瓜的还多”,如果此说属实,当地偷西瓜甚至早就形成了“破窗效应”,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法不责众,甚至不认为偷西瓜是盗窃。而当地警方对此次事件的处理,恰恰能够看出对于偷西瓜这一盗窃行为的“默许”态度。正是在这种“价值太小不算盗窃”的纵容之下,才让“小恶”甚至具有了合理性,从而鼓励或怂恿了此类违法行为,让类似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瓜农制止偷瓜倒赔三百”这一事件,更是让人看到当地警方“和稀泥式”执法存在的严重问题。瓜农庞某看到自己的财物被盗,对不法分子盗窃自己财物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情急之下在追赶中拉拽了盗瓜者骑的电动车的车把,这样的行为并不过激,是一种“自保行为”,造成盗瓜者膝盖擦伤,也不应让瓜农庞某赔偿。当地警方应追究盗瓜者的相应责任,就算因情节较为轻微,不能予以定罪,也有必要给予治安处罚。况且瓜农称西瓜屡屡被盗,这就更有必要依法惩治,以尽到保护民众财产安全之责。

警方执法具有法律示范作用,不能“和稀泥”,而应恪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执法。“执法偏差”还会影响“法治标尺”的准确度,甚至混淆红与黑、正与邪的边界,打开践踏法治社会底线的“潘多拉魔盒”。正因如此,执法者的每一次执法,都须慎之又慎,严格依法行事,避免走向法治的“对立面”。当然,这也让人看到提升执法者的法律素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说到底,法律该为谁撑腰,是个法理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若保护私人财产的过程中致伤侵害者还得赔偿,那以后种瓜的张大哥、李大哥们再遇到类似事情,还敢不敢奋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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