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寄递管理办法10月施行:放不放快件箱收件人说了算
据新华社电 国家邮政局近日公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新规将对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郑佳宁说,一方面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可以有效应对“门难进”“楼难上”的现代工作居住环境,缓解企业投递压力、减少爆仓现象,将有助于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快递业实现服务标准化。
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用户权益。智能快件箱赋予了用户在寄递时空上的充分自由,能够有效避免交寄取件的时空与用户工作、生活安排上的冲突;通过扫码寄递方式,取代了快递员直接入户,可有效降低用户信息泄露的隐患,同时也能有效降低暴力犯罪等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能彻底消除“懒人快递”现象吗?所谓“懒人快递”,是指快递员未按照快递服务合同上约定的名址投递。事实上,未按名址投递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快递员自身不够勤勉外,还有收件人名址错误、收件人不在名址、联系不上收件人等情形。但是,如果快递员单方面选择将快递直接投入快件箱,则损害了用户权益,属于违规。
当前,用户对“懒人快递”不满还有一个原因,即智能快件箱存在乱收费问题。快递服务价格一般以重量、距离等作为计价基准,并未因寄递模式不同有所区别。换句话说,用户如果选择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快递费并没有增加。实践中,需要用户付费的情形主要是逾期保管费。
对此,新规明确,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按照新规,运营企业有收取逾期保管费的合法理由。”郑佳宁认为,无论是因为收件人原因未能按时取件,还是因为寄件人原因拒绝取件,此时在运营企业与用户之间对逾期快件均形成了新的保管关系;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无偿保管,也可以有偿保管。
“与传统模式相比,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存在人、物分离的空档期,即寄件人将物品放置快件箱至使用企业将物品取回网点收寄的区间。”郑佳宁介绍,为消除该区间的隐患,新规创设了“交寄——收寄”“物品——快件”的制度安排。
此外,智能快件箱的数据安全管理也不容忽视。“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运营企业必须维护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等正常运行,邮政管理部门亦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指引下尽快出台对快递数据的监管指导文件,以保障数据流通与用户信息安全,从而充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郑佳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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