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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箱服务管理办法10月施行 放不放快件箱 收件人说了算

四川法制报 2019-07-31 00:56 大字

针对部分快递员不按名址投递、直接使用智能快件箱的“懒人快递”现象,国家邮政局近日公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新规明确,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按照新规,运营企业有收取逾期保管费的合法理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郑佳宁认为,无论是因为收件人原因未能按时取件,还是因为寄件人原因拒绝取件,此时在运营企业与用户之间对逾期快件均形成了新的保管关系;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无偿保管,也可以有偿保管。“与传统模式相比,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存在人、物分离的空当期,即寄件人将物品放置快件箱至使用企业将物品取回网点收寄的区间。”郑佳宁介绍,为消除该区间的隐患,新规创设了“交寄——收寄”“物品——快件”的制度安排。

此外,智能快件箱的数据安全管理也不容忽视。“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运营企业必须维护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等正常运行,邮政管理部门亦应在《网络安全法》指引下尽快出台对快递数据的监管指导文件,以保障数据流通与用户信息安全,从而充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郑佳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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