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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 13种消防产品将调整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烟台日报 2019-07-30 07:24 大字

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介绍《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社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在29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说,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

据尚勇介绍,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将严格执法队伍管理。除了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外,还将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认证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消防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尚勇表示,根据意见,将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29日表示,消防制度审批改革以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在当日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琼色介绍,根据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将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

消防审批制度改革以后,如何加强对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琼色说,放宽市场准入后,将制定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对场地设备、人员、服务范围、服务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相应增加有关罚则;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让市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自我调节配置,优胜劣汰;将加强对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在取消事前审批后,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琼色表示也将采取多项监管措施,包括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让企业对标落实;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29日表示,在此次消防执法改革中13种消防产品将调整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一种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管理制度。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在当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刘卫军说,此次调整出的13种产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车等产品基本为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而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的产品质量也比较稳定。通过此次改革,预计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企业1万余家,将大大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改革之后,如何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刘卫军说,对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其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并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认证;对保留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CCC认证监管,重点查处未经CCC 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以及伪造、冒用、买卖CCC认证证书的行为;突出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力度,对消防产品认证活动加强监管,同时发挥社会各方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消防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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