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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药店不卖保健品具有合理性

广西日报 2019-07-28 07:25 大字

范军

多地医保部门要求药店下架保健品,可能是基于当前的保健品销售乱象,并有减轻医保部门监管压力的考虑。虽然此举目前尚存争议,但不妨一试,并逐渐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使药店不得销售保健品成为法律规范。

2018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再次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指出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使用。但是,保健品公司把药店当作重要销售渠道,药店成了保健品销售乱象的重要一环。

有保健品企业表示,公司销售渠道中,药店占比达到60%-70%。2018年1-7月,保健品行业销售额达105.5亿元。那么,保健品卖相极好背后,难道与药店的推销策略没有关系?难道与一些医保定点药店与医保卡持卡人之间的购销“默契”没有关系?

事实上,药店销售保健品,为侵占、套取医保资金提供了土壤。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让这一政策真正落地,药店禁止销售保健品或许是一个好办法。

虽然目前药店需要执行“药品和保健品分区陈设”的规定,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患者区分药品和保健品。让药品归药品,保健品归保健品,更合乎市场逻辑,也更便于消费者买其所需。所以说,药店下架保健品具有合理性。至于所谓的法律尴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或部门规章的建立和完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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