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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浙大女生遇害案”判了

济南时报 2019-07-27 13:53 大字

去年杭州西湖灵隐景区内发生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熊志城被判处死刑。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男,24岁,广西人)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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