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犬有新规了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即日起,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本报综合消息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住房和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中旬,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将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重点整治犬只不登记、不免疫,违规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犬吠扰民、恶犬伤人、随意弃犬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环境卫生的问题。同时,切实提升城市养犬管理法治化水平,按照“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疏堵结合、寓管理于服务,抓紧开展专项立法、修法工作,确保城市养犬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城市养犬配套服务,积极推进养犬信息化管理,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建立犬只“电子身份证”系统;推广手机APP自助登记、二维码犬牌管理、办证与免疫“一站式”服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优化现有养犬登记办证流程,合理增加免疫点位数量;扩充社区工作职责,将养犬管理整治列入社区工作职责范围,强化排查责任,切实摸清各社区犬只底数;建立养犬登记和免疫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证养犬制度;优化城区现有犬只收容管理模式,完善收容犬只认领手续,规范无害化处理流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有关养犬管理的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受理、及时跟进、严肃查处。
此外,要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重要抓手,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警示教育,并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力度,切实提升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的自觉性,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管理、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省、市、区三级将开展以“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面营造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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