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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情况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基层“微腐败”渐少 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全

南国早报 2019-07-24 15:49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实习生黄柯皓

受自治区政府委托,7月23日下午,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眭国华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了全区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从审计情况来看,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政策宣传的深入、典型案件通报的震慑等,基层“微腐败”问题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审计也披露出,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

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全面

审计中发现,部分县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健康、产业等政策工作中仍存在工作不够细致、政策落实不够全面等问题。

有5县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叠加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将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仍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发放的危改补助资金1533.28万元未收回。有3县未及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产业和就业培训等项目,涉及资金624万元。

部分贫困人口未享受教育、健康扶贫政策。其中,8县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子女、脱贫户未能按规定享受雨露计划补助、脱贫教育激励补助等教育扶贫资助,涉及资金1999.5万元;8县存在部分贫困人口未能享受住院费用兜底补助等健康扶贫政策,以及部分人员重复享受医疗补助等问题,涉及资金847.56万元。

有10县将部分扶贫资金直接投向企业、合作社或大户,收入来源依赖于入股分红收益,部分企业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未按协议向贫困户分红;将产业扶贫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

部分县扶贫资金管理薄弱

审计发现,部分县存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放不精准、信贷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支持贫困户生产和就业创业的作用等问题。

5县落实金融扶贫制度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涉及资金5008.22万元;6县向未达到授信等级的贫困户或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涉及资金355.95万元;5县改变小额信贷资金用途,存在委托经营企业转借资金或用于支付土地价款等问题,涉及资金8225.52万元。

4县将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等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安置非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等,涉及资金799.23万元;3县违规出借和使用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涉及资金2002万元。

4县存在部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未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用于扶贫领域项目,实际仍由原主管部门按原途径安排使用等问题,涉及资金4524.25万元。

扶贫项目建设管理

不够规范

审计发现,15县的部分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执行管理制度不严,项目工程验收程序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

其中,7县不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4县存在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多计工程款问题,涉及资金343万元;5县超出结算造价多付工程款,涉及资金58.7万元;3县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招投标不按程序办理。

审计中还发现个别基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造成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混乱、损失等问题,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介绍,从2017年起,审计厅组织开展第二轮次全覆盖以及易地扶贫搬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等专项审计。今年组织对14个贫困县(市、区)和19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非贫困县(区)进行脱贫攻坚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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