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母亲来杭暂住被要求搬离 自如:不允许40岁以上同住
近两周,杭州自如租客周先生的母亲从厦门老家来探望,暂住在他的租住房内。被自如管家发现后,周先生母亲被要求搬离,理由是自如租房合同中明确“居住者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周先生租住的自如友家合租房,市场定位为专供年轻人的合租产品,租客年龄多为22~30岁。若合租租客年龄相差较大,作息和生活习惯不同,会互相影响居住体验。”7月23日,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营销中心负责人朱琦向澎湃新闻介绍。
她表示,自如是在用户大量反馈的基础上,做出对合租居住者年龄规定的,此内容在签署合同时,已经提前明确告知租客。
据浙江电视台民生休闲频道“1818黄金眼”栏目报道,周先生以每月2700元的价格租住了位于杭州市区双菱新村的一间自如友家合租房。半个多月前,周先生57岁的母亲从老家来杭探望,为方便照顾,和周先生同住在该房间内,周先生打地铺,其母睡床。
本文图均为?1818黄金眼微信公众号 图
7月6日,自如管家上门服务时,发现周先生母亲在屋内同住,告知周先生这属于违约行为,租房合同中规定不允许40岁以上者同住。周先生提供的自如租房合同显示:居住人员(包括签约人和房屋共同使用人)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澎湃新闻从自如官网查询也发现“签约自如友家产品,客户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的条款。“自如友家产品,是不允许40岁以上的合租人同住的。自如的居住产品中,也有适合与家人共同居住的一居、整租产品等,其私密性好,家庭居住体验更舒适。”朱琦告诉澎湃新闻。
7月13日,自如管家上门,发现周先生母亲仍在屋内。20日,管家再次上门,其母仍在。
据“1818黄金眼”栏目报道,自如管家在13日给周先生发短信称,由于有老人同住的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自如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您母亲7月20日未搬离,我公司将清理您的物品并收回房屋”。对此,周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他向“1818黄金眼”栏目记者表示:“年轻人都是有父母的,不过来长期住,至少探亲是允许的吧。”其母亲也表示,与儿子同住,不是为了省钱,来探望就是是想多陪陪他。在回复澎湃新闻“父母同住几天以上算违反合同?按规定是否一天都不可以?”的提问时,朱琦表示,自如友家产品是一天也不允许40岁以上同住的。
朱琦向澎湃新闻表示,周先生母亲已于7月21日晚搬离,目前周先生仍正常住在该房屋内,没有提出退租要求。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建胜向澎湃新闻表示,在租赁合同条款已注明居住者条件且承租人已认可的情况下,双方均应遵照履行。“不过合同约定存在不清晰的细节,特别是“居住人员需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理解上可能产生分歧:“居住”是持续性、长期性和安置性概念,严格来讲,单次或偶尔留宿、短暂留宿,并不属于居住人员,这也是租客认为出租方“不近人情”的主要原因,也是出租方需要更加明确和完善的地方。”
“企业根据自身定位,制定目标客户群体是市场行为,无可厚非。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是否还是一概而论绝对执行规定,有待商榷。对于一个来杭看望儿子的母亲短期同住的个例,从人情考虑值得鼓励,建议企业可以有更灵活的管理规定。”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向澎湃新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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