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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或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 纳入黑名单3年

成都日报 2019-07-23 01:51 大字

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适用该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2日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将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适用该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

根据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有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

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等情形之一的,网信部门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主体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征求意见稿明确,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此外,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向认定部门申请退出黑名单的,经认定部门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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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网络诈捐事件

民政部:将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

近年来,我们经常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些大病患者通过网络平台发起筹款向社会求助的信息。据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通过各大网络平台个人求助的金额就达到200亿元。然而,这种个人筹款并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曾遭遇“监管难”。有人甚至通过伪造病历的方式在网络平台发起筹款,不仅骗取了他人钱财,更伤害了公众的爱心。未来,如何规范个人大病救助平台的发展,怎样提高慈善信用体系建设?为此,民政部慈善社工司慈善组织处处长马昕接受了专访。

伪造病历发起筹款伤害公众爱心

一名28岁的男子叶某自去年年底开始,自称患有白血病并且家庭困难,向某网络平台提供病历、住院证、医院收费明细等材料后发起筹款。某网络筹款平台新闻发言人王莹说,在筹款过程中,网络平台接到举报,该男子筹款信息涉嫌造假。

王莹说,“举报之后,我们就迅速地把举报信息进行了共享,第一时间把他拉入黑名单,冻结了他的求助款项。”

接到举报信息后,多家网络平台迅速启动由民政部指导成立的个人求助互联网平台自律机制。工作人员与叶某通过视频核实,叶某当时的确在福建当地一家医院血液科做了相关检查,但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因叶某向医生口述自己患有白血病,因此医院安排做了骨穿检查,检查的结果已经排除了白血病的嫌疑。某网络筹款平台新闻发言人王彩儒说:“他的资料上显示他确实是白血病。可能他在这个过程中做了ps,医院并不是说是白血病,可能是白血病(后面)有一个问号,然后他就把这个问号给处理掉了。”

经过网络筹款自律公约成员单位核查发现,去年底以来,叶某通过修改病历,伪造病历等手段,在多家平台多次发起网络筹款,共筹集3万多元。目前所有捐助款已原路返还捐赠人。经公安部门调查,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公安部门已经对叶某进行了批捕。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副会长张凌霄表示:“对于平台而言,平台仅仅能够做到形式上的监管,它的信息由发布人来对此负责,平台并不对此负责,信息的真实性的甄别由捐赠人自己来进行甄别。”

个人求助,虽然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但个人求助方面的一些不诚信行为则伤害了公众的爱心。2018年10月,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家平台联合签署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及自律公约》,健全事前审查、提款公示、在线举报等功能,建立求助人“黑名单”,强化信用约束。民政部慈善社工司慈善组织处处长马昕表示,有关平台遵照自律公约条款进行相关改造和调整,成效正在显现。

马昕说,“民政部还将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针对群众关切持续完善自律机制,动员其他开展类似业务的平台加入自律队伍。同时在个人求助的法律适用、医疗管理、网络监管、资金监管等方面,希望其他相关部门和我们共同研究,如何把相关活动规范好。”

将慈善捐赠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2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初步建立了慈善捐赠领域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将慈善捐赠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范畴,从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对慈善捐赠领域的有关主体进行联合激励和惩戒。马昕表示,目前已进行了多批次的联合激励和惩戒,并大力推动慈善组织增强诚信自律意识。

马昕表示,“截至2018年底,先后共将58个慈善组织列入守信红名单,8个慈善组织列入失信黑名单或灰名单,起到了示范和警示作用。推动了相当一部分慈善组织纷纷签订信用承诺书。慈善捐助失信也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假借慈善名义开展的非法活动都进行了严肃查处。”

2018年以来,民政部连续出台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中,均有信用监督的相关内容,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马昕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慈善捐赠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常态化、制度化。

马昕说,“我们会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把我们相关的慈善信用平台建设好,让大家比较关心的慈善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与“信用中国”平台的信息对接、推送和交换。我们继续探索慈善捐赠信用信息的更多运用,对鼓励人人都有意愿和热情参与慈善活动起到促进作用。”

本组文图综合新华社、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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