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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对在临港工作的两院院士等创业者每人奖励50万元

澎湃新闻 2019-07-22 20:30 大字

2019年度上海临港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日前开始申报,在临港地区工作的两院院士,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和“国家特支计划”的人才,以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其申报通过审核后每位创业人才可获得50万元奖励。

7月18日,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临港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的通知》(下称“《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7日,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进行申报。

根据《通知》,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对象需为在临港地区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或临港地区重点扶持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工作的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上海“千人计划”、浦东“百人计划”的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

在申报条件上,科研创新、经营管理类人才须与临港地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在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其中,A类人才要求其专业研究领域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其科研成果在临港地区产业化或与临港地区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相应科研或技术支持,B类人才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创业类人才所创办企业须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申请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由在临港地区的创办企业为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其中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在临港兼职创业的,可由其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要求其在临港地区的创办企业实际经营6个月及以上。

在奖励金额上,按照《上海市临港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在临港地区工作的两院院士,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和“国家特支计划”的人才,以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给予每位创业人才50万元奖励,科研创新、经营管理类A类人才30万元奖励,B类人才15万元奖励。

对在临港地区工作的入选上海“千人计划”和浦东“百人计划”的人才,以及上海市领军人才,给予每位创业人才30万元奖励,科研创新、经营管理类A类人才20万元奖励,B类人才10万元奖励。

这些奖励实行“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人才申请奖励后,达到更高层次奖励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层次人才奖励,经审核通过后,补足差额部分。

在奖励发放上,根据《实施办法》,从认定当年起,按奖励总额30%、30%、40%的比例,经审核分三年逐步发放到位。首次申请的,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次年及后续奖励资金的发放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对企业或项目运作状况、经营效益、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该奖励主要用于人才在临港创新创业成本支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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