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据自然资源部官网2019年7月22日消息,为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予以印发。
此前,2016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和试点方案,在吉林等12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据自然资源部此前通报,试点一年之后,吉林等12个省份、32个试点区域共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1191个,确权登记总面积186727平方公里,并重点探索了国家公园、湿地、水流、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确权登记试点。
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所列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在时间安排方面,按照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具体而言,《暂行办法》表示,2019年,自然资源部修订出台《办法》、操作指南、数据库标准、登记单元编码和划定规则等,印发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重点对海南热带雨林、大熊猫、湖北神农架、浙江钱江源、云南普达措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长江干流,太湖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020至2022年,自然资源部根据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从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海河、珠江等大江大河大湖,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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