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上广同步黄山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本报讯自7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广东等多地开始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黄山市情况如何?日前,记者就此展开采访。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说,6月初,为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安徽省人民政府就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发布通告。黄山市按通告规定执行。
通告规定,自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须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记者了解到,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分为ab两个标准,a标准略严于欧洲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限值水平,b标准限值相当于美国Tier3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020年平均限值。根据通告,安徽省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的实施时间,应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规定的时间实施。若国家要求提前实施,另行通告。
2018年6月,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要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其中,长三角地区被列为重点区域范围,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黄山市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同时提出加快车窗结构升级、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等措施。
据了解,移动源排放污染是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黄山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2018年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末全市民用汽车拥有量19.88万辆,比上年增长7.6%,其中私人汽车17.58万辆,增长10.5%。民用轿车拥有量11.97万辆,增长10.7%,其中私人轿车11.32万辆,增长11.4%。
根据黄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黄山市在今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目前,黄山市油品供应商完成油品置换工作,挂牌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今年5月,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监督管理,推进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查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全过程,核查检测计量器具是否经计量检定或校准。执法人员要求严格按时完成标准方法的升级变更,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实效。
通告明确,凡在2019年7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有关业内人士指出,7月1日之后,汽车销售企业所销售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上牌设有3个月的过渡期。·许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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