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卖设备 天津自来水集团被罚743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自来水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743万余元。
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天津市市南主城区区域内唯一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企业,对申请新装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加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须使用当事人控股公司——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条件。
据悉,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天津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分别对供水、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标准进行规范,但没有规定必须使用何种品牌或者哪个公司的材料设备。
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在天津市市南主城区所辖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附加指定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的电器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当事人的行为,排除、限制了二次供水工程中其他合法经营者参与竞争,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限制了交易相对方的自主选择权,损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2016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7438622.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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