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组织提拔 云南两女干部被处理
今年6月,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通报了一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而被严肃处理一事,引发当地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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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拒绝提拔
怕担重任,担心应对不了
时间回溯到去年8月,云南绥江县委启动了干部考察工作,经考察调研,该县会仪镇财政所科员钟某和县财政局企业统评股股长宛某在被考察干部中分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组织谈话过程中,钟某和宛某拒绝接受组织工作安排。
“恭喜你了,很快就进入领导干部的行列了……”县委考察组的谈话工作还没进行,宛某即将被提拔的消息就已经传开了。
当大家都认为她的前途大好之时,宛某却皱起了眉头。“的确,能得到组织的认可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这次提拔既是对自己过去工作的肯定,对自己来说也是今后个人发展的一个好机会。但是基层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加班也很多,这个领导不好当。”经过一番权衡,宛某找借口逃避组织任命。
8月22日,考察组按照规定程序与宛某进行个人谈话,刚走进她的办公室,她便向考察组表达了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意愿。
考察组对钟某的个人谈话也进行得一波三折。面对考察组的提问,钟某始终没有明确答复,甚至考察组两次催促她递交个人总结材料,她也没有递交。最后,钟某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考察组,她不接受组织提拔。
“钟某的理由是到新岗位工作可能照顾不好家庭,而宛某的解释则是自己的身体可能应付不了新的工作岗位。”面对考察组的疑问,钟、宛二人给出的理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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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人如何处理
一人党内警告,一人全县通报问责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做‘老爷’享清福。钟某和宛某作为党培养多年的老党员,却忘记了初心,无视纪律规矩,与组织讨价还价,理应受到从严处理。”考察组如实向县委汇报了钟、宛二人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情况。钟某、宛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县纪委随即介入调查。经绥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某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
钟、宛二人无视组织纪律,拒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的行为,同时暴露出了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失管失控等问题,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因此被全县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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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如何整改
耐心开导纠正认识
处分决定下达之后,县财政局党组负责人多次与钟、宛二人谈话,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力图帮助她们从根本上纠正错误认识。
“其实在知道要被提拔之初,自己内心是很高兴的,但是后来感觉干部身份同时也意味着更重的责任还有更多的工作,我开始畏惧了。另外,因为私心我也确实不愿意离开当时的工作岗位,于是便以照顾家庭为由拒绝了任命。我衷心地接受组织的处分,希望组织不要放弃我,我一定会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7月9日,县纪委对案件进行回访,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开导下,钟某进一步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深感后悔。
“下属党员干部犯这样的错误,责任在我们财政局党组。正是因为我们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才导致了如此后果,损害了党的威信。”县财政局党组负责人诚恳检讨,虚心接受组织处理,并启动整改工作,反思问题根源,以此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绥江县不断强化常态督查、专项检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严厉惩治“太平官”“糊涂官”“慵懒官”,截至目前,绥江县纪委监委先后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19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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