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技术企业最高一次奖500万元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范俐鑫 张茜)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出台的《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记者获悉,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字技术企业,山东省一次性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标先进,山东省全面吸收广东、江苏、浙江、贵州等省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并在有些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比如,有的省份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山东省把奖补标准上调至300万元。有的省份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大数据产业团队或个人奖励100万元,山东省一方面扩大了奖励范围,提出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字技术企业进行奖励;另一方面,提高了奖励标准,提出可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同时,山东省还将已经出台的各类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对数字企业、人才进行优先扶持、重点倾斜。就数据资源供给、降低用电成本、保障建设用地、金融信贷支持、高质量引进人才、引导产业聚集等,山东省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优惠政策。
根据规划,到2022年,山东省数字经济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深度显著增强,重要领域数字化转型率先完成,数字经济规模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