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促旅游业发展: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奖励一千万
7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以下称《计划》),对旅游产业的一系列支持政策进行了说明。
《计划》指出,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成功创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计划》支持民宿发展,对评定为三、四、五星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计划》同时要求民宿产业发展要施行备案制、告知承诺制等“放管服”举措。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按照适当低于酒店管理的标准,开展行业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利用城市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游艇码头、自驾车(房车)营地等项目。对新建游艇码头的,按项目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驾车(房车)营地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计划》指出,要加大城市旅游推介营销,丰富冬季旅游产品,加大海洋旅游开发,尤其要以年轻群体为重点,加强与新媒体合作,推出“网红打卡”项目。
《计划》围绕“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的主题,提出打造名人故居游、文化博览游、乡村休闲游等50条旅游精品线路,创建1至2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个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0个市级全域旅游示范镇,新增1至2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培育10个特色文化旅游村的目标,旨在实现旅游业态显著丰富、旅游品质明显改善、市场份额稳步扩大、城市形象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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