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刊发布问责情况调研报告: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常态
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文《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问责条例出台以来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情况调研报告》。
文章认为: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均把学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摆在重要位置,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持续强化问责,力度不断加大,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澎湃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上述文章还列举了不少典型事例。
调研发现,由于受到思想认识不到位、好人主义作祟、政绩观不纯、问责能力欠缺,以及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问责等原因的影响,不想问、不敢问、不会问的问题犹存,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现象突出。
例如,一位地方同志讲到,一天晚上十一点多,他们接到上级督导组电话,要求对干部进行问责,当晚就要结果,无视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原则及程序。华中某地一乡党委书记开会时发现,自己布置的一项工作在某村推进不力,大为恼火,越讲越生气,最后当场要求乡纪委对该村干部问责,没有进行调查,也未履行任何手续。
此外,西部某省一基层纪委根据9份信访件对一环保局干部先后问责9次,问责事由均是履职和监管不到位。对同一类问题机械地采取一个问题一个处理的方式,甚至在一天内对该干部2次问责,明显失当,最终被上级纪委纠正。
报告还提到了一些地方问责数据虚高的情况:从实践看,有的地方由于混淆问责概念,导致出现内容泛化的情况。调研中,有干部反映,少数地方把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当作问责,把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或个人事项填报不实等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案例当作问责案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地方问责数据虚高。
报告称,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种种问题的存在,给问责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仅违背了问责的初心,损害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影响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的干部因此干工作缩手缩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愿为的现象。调研中,一位干部反映,其所在市有好几个部门局长年富力强,却希望退居二线,少数乡镇党委书记也主动要求离开乡镇,“宁可不进步也不能干这个”,选择去其他任务压力不大的部门任职。
这份调研报告还指出了“问责不均衡”问题,例如,2018年以来,华东某省全部地级市共查处问题6994起,问责7064人,问责人数占总数的98.47%,而该省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和省管高校仅查处问题89起,问责110人,平均每个单位问责还不到1人。属于地方问责多,直属部门问责少。
再如,2018年1月至11月,华东某地问责758人,其中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问责决定的有543人,占总数的71.6%;由地方党委作出问责决定的有154人,占总数的20.3%;由党的工作部门作出问责决定的有32人,仅占总数的4.2%,有的甚至问责为零。这属于纪委问责多,党委和党的工作部门问责少。
本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另一篇文章《给问责中的典型问题画画像》,则提到了几个舆论热议的公开典型,在这些典型里,“问责成了筐,啥都往里装”。
文章称,问责问什么,问责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可有的地方把追究直接责任的案件当成问责案件,有的把不适用问责条例的一般性工作问题也纳入问责范围,导致问责内容泛化,甚至闹出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比如,某单位一把手违规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本该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追究其直接责任,却被当成问责案件处理并通报。又如,某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被处理,某学校教师放假后到酒店AA制聚餐被通报批评,某扶贫干部因洗澡错过巡查组电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扶贫手册中写错两个标点符号被通报批评,等等。以上这些不属于问责范围内的问题被当成问责案件,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
文章指出,党员干部的直接违纪行为,工作上的小小过失,甚至不属于过失的行为,都被一股脑地装进问责的“筐”里,如此上纲上线,既暴露出问责主体政策水平不高,对问责事项心里没数,又不免让人感觉问责本身也有形式主义的嫌疑。如果问责不做区分,看似严抓严管,实则越俎代庖,管了多余的事、荒了自家的田,结果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容易寒了干部的心。问责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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