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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观察】道路运输经营者自主定价应规范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7-17 01:26 大字

据媒体报道,滴滴7月9日宣布,自7月11日起,对北京的出行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价涉及部分地区多个时段的涨价,因此引发舆论热议。

就在滴滴调价后的第二天,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尽管滴滴此次调价只提前两天公布信息,但调价行为发生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且《征求意见稿》还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内容可能会有调整,而正式的意见将于11月1日起实行。因此,并不能说滴滴此次调价违规。

围绕此次滴滴调价,消费者质疑的主要问题是滴滴调价是否合理?方式是否公平?这些争议的声音都指向了一个问题——该如何规范网约车公司的自主定价行为。而如何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也是道路运输价格改革面临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的是,道路运输价格改革,首先应该坚持的就是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这样才能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拿网约车来说,此前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上述两部门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也指出,虽然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提升经营者定价自主权,但文件着重强调经营者要保持道路运输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合法价格权益。

一方面,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涉及人们出行,其应坚持保障民生的原则,妥善处理提高市场效率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关系,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另一方面,经营者如何自主定价需要有法可依。既要让合理的调价有理有据,也要让不合理的调价及时被制止,扰乱市场秩序的调价应按照规定接受惩罚。

对于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征求意见稿》有着较为全面的规定。比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巡游车经营者等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失信惩戒机制,对经营者不执行道路运输价格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之后,相信《征求意见稿》会更加完善。具体到意见实施,如何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价格水平监测的能力,都考验着管理者的监管智慧。而摆在经营者面前的难题则是,如何在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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