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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回应纠纷一方旅客非国航监督员 人民微评:谁来监督“监督员”?

华西都市报 2019-07-16 03:32 大字

人民微评:谁来监督“监督员”? 女子在航班上自称“国航监督员”,引起与其他乘客间纠纷。(视频截图)人民日报微博发出人民微评。

“监督员”事件

对于国航方面的回应,人民日报微博发出人民微评称,既然不是监督员,为何以监督员之名滥用监督?这名国航员工被指多次在飞机上等场合闹事,究竟是否属实?“因身体原因休养”,其合法权益应获尊重,但公共安全不容挑战。悠悠万事,安全为大、生命为重。守住责任底线,谁都无权威胁和“绑架”航空秩序。

7月13日,微博认证信息为“编剧”的李亚玲在微博爆料称,其12日在乘坐国航航班时,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士,在飞机滑行时大声斥责接听手机的旅客,称影响航空安全。她要求乘务员检查旅客手机,并在飞机降落后报警。结果几位乘客下飞机后接受检查,滞留了七个小时。

该事件迅速引发广泛关注,这名“监督员”究竟是什么来头?旅客滞留七个小时是否合理?

15日下午,国航就“监督员”事件予以回应称: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旅客出行体验。国航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引发纠纷】

女性乘客自称“国航监督员”大声斥责乘客未及时关闭手机

近日,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子大闹机舱,并导致几名乘客滞留的事件引发关注。

从公布的视频中能看出,该女士情绪激动,在飞机上走来走去,斥责机舱内的其他乘客“无知”,并使用了较为过激的语言。

13日晚上10点,自称“监督员”的女子牛某的身份被公开。该事件曝光者@李亚玲在微博透露,该女子确系国航员工,长期处于病休状态。

李亚玲还透露,在本次事件之前,牛某曾因在首都机场闹事被行拘5日。

该事件迅速引发网友关注,“监督员”是什么来头?是否有权干涉其他旅客行为?

【3个疑问】

1“监督员”有哪些职责?

那么,让大家热议的“监督员”,究竟有什么职责?对此,民航专家綦琦告诉媒体,民航监督员是曾经各航司和机场采取的发现服务问题,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准确的称呼应该是“民航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但綦琦强调,“该岗位仅有向受聘方汇报其所受托的报告责任,无权直接命令机组。”

业内人士告诉表示,很多航空公司都会聘请一些“监督员”,目的主要是监督机组或地面的服务流程,提出改进建议。因此,航空公司聘请的监督员负责的是质量问题,而非航空安全问题。

因此无论牛女士是不是“监督员”,都没有干涉其他旅客行为的权力,再加上其“监督员”的身份已被国航否认,这次事件只是一起旅客之间的纠纷。

2 滑行时接打手机是否违规?

国航15日声明中指出,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

那么,旅客在飞机滑行时接打手机是否违规?

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于飞行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约束性措施予以管束”。

而“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因此,如果有乘客在这一过程接打电话都属于违规行为。

民航局此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航空公司要正确处理投诉,保护正常履责,明确如对旅客采取进一步措施时的取证和事件调查要求,对于不配合管理、拒不听从指令的情况,应果断采取中止行程等有效措施。

还要进一步完善旅客投诉意见的管理方法,保证机组成员特别是客舱乘务员敢于履行客舱安全管理职责。

3 乘客安全,应由谁负责?

在此次事件中,公众质疑,既然“监督员”不是航空安全的负责人,那么航班上的安全问题应该由谁负责?事实上,除了机组人员可以制止旅客危险行为外,飞机上有安全管理权限的还有航空安全员。

航空安全员,又称飞行安全员,是指在民用航空器中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由民航公安体系管辖,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部分安全员可由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兼任。安全员的职责是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的安全,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

民航专家綦琦表示,当客舱关门后,由机组负责安全,机长承担最高领导责任,安全员承担现场处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除此之外,每个公民在乘坐飞机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乘客都有监督权利,飞机上任何一位乘客遇到问题都可以向110求助,请警方判断、解决相关问题。

【律师说法】

病休员工大闹机舱,

是否能纳入民航“黑名单”?

据此前媒体报道,牛某曾因在机场辱骂公安人员被行政拘留5日,还曾“监督”过北京的公交、地铁,并在游艇上与他人发生争吵,网友称其“占全了海陆空”,还建议将其纳入民航“黑名单”。

14日晚,国航宣传部部长徐彦纯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女子是国航员工,并不是所谓监督员。曾经是一名空姐。因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

李亚玲15日透露,国航方面解释称,触发“飞行黑名单”有严格的要求,不经过司法机关判决,国航没有权利拒绝有精神障碍的患者登机。

15日,国航发布声明后,许多网友并不买账。人民日报微博也发表人民微评:“因身体原因休养”,其合法权益应获尊重,但公共安全不容挑战。悠悠万事,安全为大、生命为重。守住责任底线,谁都无权威胁和“绑架”航空秩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无论牛女士日常状态如何,只要其是经医院确诊的精神病患者,则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国航都应对其不予承运,以避免对飞机飞行及旅客安全产生不确定隐患。但由于国航对牛女士病情是知情的,这种情况下仍然允许其乘机并在其发病情况下未及时处置造成其他旅客滞留的行为具有过错。因此其应当依据《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对其造成的旅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依据该法的规定,旅客也应当就承运人的不作为行为、自己确实遭受到了损失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承担举证责任。

张新年律师强调,“虽然依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但对于航空运输这一特殊领域而言对精神病患者的适当限制也是有法可依的,二者并不冲突。因此,国航公司以无法限制牛某乘机为由推脱责任的说辞是站不住脚的。”

但考虑到其病情,张新年表示,对于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的行为是不能与一般情况下主观上可控的恶意行为相等同的,因此其并不属于《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黑名单”行为,不应将其纳入“黑名单”。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金祝综合新华社、央视、宗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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