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7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当日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68条。
其中,政务服务一章共有17条,聚焦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诉求处理与监督评价三方面对政府服务水平做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逐步整合涉企证照,减少涉企证照数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2018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指出“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知》强调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如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行政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再发放被整合的证照。
《征求意见稿》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设置涉企证照事项。
在减证便民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依据,并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下列事项不得设定证明:
(一)自然规律及定理,众所周知或者可以推定的事实;
(二)法院生效裁判、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以及公证机构公证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三)有关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通过部门共享能够实时获取、核验的信息;
(四)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来证明或者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的事项。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并逐步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证效率。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19年8月12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
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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