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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权力”更需要精细管理

济宁日报 2019-07-14 10:27 大字

闫华

近日,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专家学者建议,要加快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织密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

有句话说,“别把村官不当干部”。乡村干部虽说“官小权微”,但都管的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加大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扶持力度,乡村干部过手的“真金白银”越来越多,“苍蝇式”腐败也时有发生。有的虚报冒领,利用漏洞,把惠农资金当成“唐僧肉”。如贵州省思南县大坝场镇三角庄村原村支书陆安江,假借别人养殖的50只羊冒充自己的养殖数,套取国家种草养羊补助金1.5万元。有的雁过拔毛,想方设法从各种惠农资金中“拔毛”,以各种名义向群众收费。湖南江永县上江圩村原村文书欧养仔利用管理公章的权力,村民建房、转学、转户口、打结婚证盖章,大都要收费。有的收贿索贿,沙洋县蛟尾镇大庙村原村支部书记丁某、村主任梁某,多次向承包赤眼湖的村民陈凯索贿,仅村支书索贿金额就达5万余元……一些乡村干部利用手中的“微权力”,贪占索取,以权谋私,异化成了基层的“寄生虫”“吸血虫”。

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固然有乡村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侥幸心理作怪,法纪意识淡漠、底线缺失,报酬待遇偏低、心理失衡”等主观原因,但究其根本,主要还是对乡村干部“小微权力”约束不到位、监管不全面、问责不给力。“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乡村干部的“微腐败”,与位高权重的“大老虎”相比,显得数额不大、性质也不恶劣,但却数量众多、多发易发,直接损坏群众切身利益,其危害同样不可小觑。因此,对乡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更要精准、精细管理。

微腐败危害不小。只有管住管好乡村干部手中的微权力,才能从源头上彻底铲除滋生“小微权力”腐败的土壤。要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党规党纪的教育,分清遵纪守法与违章、违纪、违法的界限,抵得住诱惑,分得清是非。要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每项小微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织密关住“小微权力”的笼子,保证权力阳光运行,让“糊涂账”进一步变成“明白账”。要强化乡镇一级纪检力量,加大查办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每一名乡村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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