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靠“劝”更要靠“法”
■苑广阔
一年多的调研起草和三次审议,今年5月30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既需要正面提倡引导,也需要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记者了解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治保障的新阶段,有了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将有利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促进文明行为、引领文明风尚。 (《法制日报》)
我们承认社会正在变得更加文明,但是我们同样要承认,更加文明的社会并不意味着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就自觉销声匿迹了。古人所说的“仓廪实而知礼节”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更需要有具体的措施来推动,来促进。
具体的措施包括什么?宣传、教育和引导是,为此城市很多地方都张贴有各种各样的文明标语;对一些不文明现象进行惩戒也是,前几年交警部门重点查处城市路口带头闯红灯的“带头大哥”,要求对方充当文明志愿者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就是典型的代表。然而我们必须看到,长期以来围绕社会文明的建设,仍旧是以“劝”为主,一旦“劝”的作用不明显,就往往显得有些无计可施。
河北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约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约束,最终目的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让人对不文明行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曝光、罚款、“黑名单”监管等,都是《条例》规定的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约束措施。如此一来,就大大增强了整个社会在引导、创建文明过程中的刚性的力量。
《条例》的刚性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公民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居住社区通报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向社会公布其行为事实、证据等信息;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不文明行为举报激励措施,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这样有利于对不文明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形成震慑力量,督促和倒逼公众主动约束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以避免因为不文明行为而遭受法律的处罚。毕竟原来有了不文明行为,你可以把对方的劝说不当回事,我行我素,但是现在直接会被划入违法的行列,面临法律强制性的惩戒,其震慑效果自然比以前强了很多。 《条例》明确了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主体和惩戒标准,只要在现实中能够得到不打折扣的执行,就一定能够获得我们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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