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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拉票”是“公权私用”

安庆日报 2019-07-12 10:04 大字

要不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谁也不会相信今天还有人敢以政府名义“发文拉票”。近日,一份落款为“仙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最近在仙桃传开。这份通知要求干部职工个人,每人每天动员10名亲友为女局长李爱红的稿件参评“十佳”稿件投票。

为确保女局长李爱红在“十佳”稿件比赛中稳操胜券,人社局竟想出“动用社会力量”。别说女局长文章写得好不好,仅“动用社会力量”这一条,就会在比赛中先胜一筹。人社局少说也有百十人,每人每天动员10名亲友参与投票,一天下来,少说也有千余张票;哪有公平性可言?再说“仙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本身,就破坏了“游戏”规则公平性。

这份通知本身,不管“经领导同意”还是文件起草者“主动作为”,都是公权私用,都是假公济私,都是权力献媚。按通知下发流程来讲,一份政府机关的通知,从起草,到审批,到班子研究,到主管领导签批,到“一把手”把关,到下发,最少也需要“五道程序”严格把关。其中有“一道程序”,有哪怕一位领导提出疑义,都不可能下发到机关科室,下放到干部职工手中。这又是一起“集体把关”缺失造成的通知下发案例;不知是每“一道程序”都不想得罪女局长,还是借用公权献媚讨好女局长;或是“上级离我们太远,领导就在身边”?

按说,这位女局长应该知道“公权姓公”的道理;通知的起草者,把关者,都应该清楚“公权不能私用”的规定;怎能容忍公权,甚至纵容公权为女局长个人服务?宋代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一书中,记载了一段关于“公烛不私用”的故事。“李京兆诸父中有一人,极廉介,一日有家问,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阅书,阅毕,命秉官烛如初。”意思是说:这位明朝博郡李太守,一天夜阅公文时,发现其中有家书一封,乃立命灭掉官烛而点燃私烛读之。按说,利用公烛读一封家书,并不是什么大事,但小节、小处注意不到,就可能习惯成自然。

在小事、小节、小处,尤为需要注意,谨慎。曾看过一份资料,说毛主席在接见客人时,从烟盒里拿出一根烟,递给客人,客人表示不会吸,毛主席就把这根烟,又放回烟盒;然后,从上衣口袋摸出一根烟慢慢点上,津津有味的抽起来。看客人不解的样子,毛主席说:这盒烟是公家送来招待客人的。抽烟是毛主席一大嗜好,但老人家从不抽“公家烟”。上世纪六十年代,有工作人员打听到国外有种烟嘴能大大减少有害物质吸入,委托外交部购买了两打。生活管理员想在招待费中报销这笔开支,毛主席知道后,坚决反对,要求从自己稿费中开支。毛主席对大家语重心长地说:“中国不缺我毛泽东一个人吃的花的。可是,我要是生活上不检点,随随便便吃了拿了,那些部长们、省长们、市长们、县长们都可以吃了拿了。那这个国家还怎么治理呢?”公权是一点都不能私用,领导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照章办事,本身就是一种提倡,就是一个榜样;涉及到公权力,谁都不能“任性”,谁都不能假公济私。

群众习惯把政府机关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通知、公告、公示类等文件,称之为“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是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具有权威性,更是对党委政府行为的约束;当干部职工接到每人每天动员10名亲友为女局长李爱红的稿件参评“十佳”稿件投票通知后,对“红头文件”的公信力和严肃性会怎么看?局长又是什么形象?

公权私用,是权力“任性”,是权力撒野,是权力腐败,也是一种特权。特权不仅让投票成为干部职工不必要负担,失去公平公正,也会成为掌权者玩弄的工具。这次可以为“拉票”下发通知,下次会为什么事下发通知?不遏制“任性”的权力,什么事情都可能干出来。

□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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