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垃圾分类予以激励值得推行
魏文彪
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提出2019—2021年期间,全市各区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计6250万元。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补助资金1000元。(7月5日澎湃新闻)
上海市7月1日起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仅对生活垃圾进行了严格分类,还明确了对个人违规投放的处罚细则,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而据媒体梳理,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有25个城市已明确对个人违规投放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从一些城市拟推出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来看,也大多只拟出台处罚措施,而无激励、奖励机制。
需要看到的是,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个人违规投放进行处罚,确有其必要性。但是,一个人因为害怕受到处罚而对垃圾分类投放,其是被动的;而在有激励、奖励机制情形下,一个人对垃圾分类投放,则是积极主动的。相比被动分类投放垃圾来说,积极主动地分类投放垃圾,无疑更有利于培养自觉分类投放垃圾良好习惯的养成。
此外,因为害怕受到处罚而“不得已”分类投放垃圾,少数人有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处罚。比如,有的人就可能会在投放垃圾时戴上墨镜或口罩,不对垃圾进行分类就投放。因为害怕受到处罚而分类投放垃圾,是“他要我”分类投放垃圾,而在有激励、奖励机制情形下分类投放垃圾,则是“我要”分类投放垃圾,自然也就不易出现为逃避处罚而弄虚作假的行为。
虽然像深圳市这样拟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财政每年需要支出一笔不小的费用,但相比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能获得的巨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来说,无疑是值得的。期待能有更多的城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奖励机制,在对违规投放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对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个人或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取得更大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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