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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体育局长违规为妻报销受处分 曾为子大摆婚宴被警告

澎湃新闻 2019-07-11 15:27 大字

河北保定市纪委监委7月10日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其中,排名第一的就是保定市体育局局长郭建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问题。

保定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披露:2014年7月21日至23日,郭建带队到张家口市参加华北五省区市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因身体原因其妻陪同前往。事后,其妻个人应负担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共计1207元由市体育局报销。2019年7月,郭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市体育局。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保定市体育局局长郭建上述违纪问题发生在2014年,整整5年之后被党内严重警告。而郭建本人其实在2016年因儿子婚宴的问题被河北省纪委通报。

河北省纪委网站2016年2月6日发布了一则《省纪委通报保定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建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河北省纪委在通报中透露:2015年5月,保定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建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子婚宴的规模、参加人员等,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分三次组织宴请,并通知下属单位人员参加,违规收受礼金。2015年12月11日,经中共保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11月刊发的文章《对违反“铁规”的人铁面执纪》也提到了郭建2015年这次分批多次为其子大办婚宴,终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问题。

据保定市体育局官网提供的简历显示,郭建,男,汉族,河北深泽人,1963年7月生,1984年7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郭建早年长期在徐水县工作,2010年9月任保定市商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县级),2013年6月出任保定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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