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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4亿元 广东省委原常委曾志权被判无期

新安晚报 2019-07-10 09:24 大字

9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案,对被告人曾志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曾志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开发用地、承建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8091285亿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志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曾志权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电

□相关链接广东“五虎”均被判刑

十八大之后,包括曾志权在内,广东先后有五名高官被查,目前均已判刑。

2014年6月,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落马,受贿超1.1亿元被判无期。

2014年11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落马,受贿1.41亿余元被判死缓。

2016年2月,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落马,受贿近1亿被判无期。

2016年3月,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落马,受贿超1.4亿元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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