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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要绑定驾照,销分必须实名? 并无此规定!

淮河晨刊 2019-07-09 08: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沛)最近几天,许多公众号都在发布一则消息,称公安部发布最新通告,8月1日,车牌绑定驾照,销分“实名制”。淮河晨刊记者在这些网络热传文章中看到,文章不仅以公安部的名义下发,同时还配有一张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资料图,让人对消息的真伪分辨不清。

事实果真如此吗?交警部门表示,微信公众号“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已经辟谣,该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目前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无任何新规出台,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那么,原规定有哪些?据介绍,驾驶证与机动车绑定处理违章多年前已实施。去年,为了方便群众便捷处理违章业务,新增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去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

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计数量限制。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计数量限制。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新增的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功能,并不是要求驾驶证必须与机动车进行绑定,主要是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驾驶人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机动车驾驶人前往窗口处理违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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