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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行善者”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7-06 02: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卢翔)近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办法》,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以电子支付或者其他合法的虚拟形式开展捐赠。

《办法》还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慈善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各部门将慈善服务时间作为本行业、本领域相关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参考。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其本人及家庭遭遇困难时,慈善组织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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