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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制定政策鼓励科技创新 著名科研院所、大学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7-05 02: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海南省海口市日前原则性审议通过《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旨在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海口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明确要支持海口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企业,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30%的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符合海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至300万元的扶持。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海口的项目,其实际投资超过2000万元,投产后三年内年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海口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按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市级留成部分,由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10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

对海口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国内外著名的科研院所、大学和行业全国排名前十的企业在海口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市级科研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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