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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30年制定多部职工权益保障法规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7-04 08:44 大字

本报福州7月3日电 (记者于灵歌)记者今天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等8部职工权益保障法规,其中多部属于全国率先出台,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维护职工权益和保障工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199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这是国内首部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和推动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此后,1996年颁布的《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是国内首部规范集体合同工作的地方性法规。2010年修订的《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是我国首部将集体协商列入法规名称的地方性法规,凸显了集体协商作为一项独立制度的重要性。1997年颁布的《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是国内首部规范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建立和谐稳定的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保护了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17年制定实施的《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同样走在全国前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的制度设计,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更为顺畅、直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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