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知法】十余年不给抚养费 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
每月500元的抚养费,足足拖了十余年,也难怪这位父亲陈某(化名)会被女儿告上法庭。近日,湖北仙桃法院杨林尾法庭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陈某与前妻梅某(化名)于2003年6月登记结婚,2004年4月生育一女小红(化名)。2007年7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女方梅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然而,陈某一直未按约定及时给付抚养费。于是梅某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75500元。
经法院查明,梅某多年来一人负担女儿的衣食住行,生活比较拮据,而陈某在武汉市经营一家工厂,经济条件较好。主审法官多次联系陈某,希望其到庭参加诉讼。但陈某仅提供一份书面意见。陈某书面辩称,梅某及其家人不让自己探望孩子,剥夺了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也承认自己多年未给付抚养费的事实,给女儿抚养费是作为父亲应尽的义务,也愿意承担,但目前资金周转有困难,不能一次性全部支付。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自己所作出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判决陈某一次性给付小红18周岁前所有的抚养费。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陈某提出异议,在经过法庭工作人员阐释后表示服判,并当场履行部分抚养费,剩余部分也与梅某达成和解,分期给付,梅某及其女儿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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