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越“权利边界” 让采摘更文明
□刘定春 周文平
杭州滨江官河锦庭小区里的杨梅熟了,小区的业主们却吵起来了。部分业主采摘杨梅,另一部分业主为此很生气,物业对于部分业主采摘杨梅的情况也是无可奈何。(6月17日钱江晚报)
在小区里栽果树,物业公司的初衷是为了丰富景观、增加小区植物的多样性。但事与愿违,如今,这个美好的愿望不仅未能实现,还导致业主之间有了矛盾。
小区果树上结出的果实,可不可以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摘,破坏小区环境,甚至有安全隐患;不摘,果实烂在树上也是一种浪费。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解释,小区里的公共果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在法律上来说,业主应享有分享小区果树果实的权利,若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果实采摘没有特殊约定,每位业主都有独自采摘的权利。
笔者认为,虽然业主有独自采摘果实的权利,但所有的权利和行为都应有边界。任性采摘容易越过“权利边界”,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当权益。况且,邻里之间完全不必为了这样的小事伤了和气,业主完全可以将采摘权交给物业统一安排和处理,将摘下的果实分给业主品尝或出售,将所得资金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或是效仿部分小区,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和小区业主一起采摘,既能让大家品尝水果,还能增进邻里感情,这样的采摘才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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