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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

广安日报 2019-06-18 01:02 大字

1979年10月30日,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祝词中指出,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不同场合一再强调,现在的体制很不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要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邓小平的民主与法制思想不断丰富和发展,他始终从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来论述民主和法制问题,强调没有民主,没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例如,他提出什么叫社会主义民主,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是什么,这些要搞清楚;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反对“全盘西化”,坚持和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党的工作的核心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党内生活、社会生活都要肃清封建主义的影响,各种制度,都要从肃清封建主义的角度去考虑,逐步加以改革;要发扬民主,但不能搞无政府主义,如果说个人自由与国家的自由和大多数人的自由相矛盾,这种自由就不能提倡;制定法律的步伐要加快,要坚决按法律办事,特别是高级干部要遵守法律,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等等。总之,就是要坚持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统一,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邓小平还始终从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论述民主和法制问题,反复强调党和政府要学会运用法律办事。“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他经常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国要发展起来,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严明的纪律和法律,政局不稳,就什么事情也搞不成。

本报记者 武娟 据《邓小平年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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