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 习惯养成 全民参与 引领新时尚
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推进垃圾分类,需要在“方便”与“不便”之间寻找平衡,离不开环卫部门、社区、物业公司以及居民的共同努力。现实中,收运处理渠道建设如何?居民如何真正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从规范立法到行为普及还有多远的距离?
A不断夯实政策基础持续推进垃圾分类
垃圾处理事关千家万户。
根据通知,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通知要求,要做好顶层设计。各地级城市应于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相关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要夯实学校教育,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要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B多地探索落实办法两网融合值得期待
实际上,关于垃圾分类,各地已经在不断探索。
早在2011年,广州市就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的政府规章。2015年,又颁布了《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试行)办法》。然而,垃圾“围城”的困境仍然没有得到完全破解。直到2017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行专门立法,第一次把垃圾分类作为一个全流程和全环节的整体。
作为国家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浙江省杭州市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严格规范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
上海在推行垃圾分类20年后,今年2月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91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垃圾分类管理的议案,受到了全国人大环资委的高度重视。
零废弃联盟政策顾问、环境史博士毛达发现,正因为有了宏观政策的落实,如今做垃圾分类服务、收集以及运输处理的企业也越来越多。
“目前,此类企业大多还处于过渡阶段。如何将整个系统中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联结在一起,而不是互相脱节,相关部门与企业正在不断尝试、落实技术与管理。能否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经过验证的服务,值得期待。”毛达说,垃圾分类的方向是两网融合。
据毛达解释,过去垃圾的分类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是两张网,分别由两个不同的部门和渠道来处理,造成“利大抢收,利小不收”的局面。两网融合,则是把分类和回收的渠道融合,做到“利大利小都收”。
毛达说,目前,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难点、重点都是最初级的分类,“以上海为代表,重点是在推进干湿分开。对于居民的参与配合来说,干湿分开是一种很大的意识和行为改变,也对后端的运输处理设施是一种挑战。生活垃圾占比40%,有些地方甚至高达70%。如果不能干湿分开,湿垃圾不能进行资源利用,就不是完整的垃圾分类”。
C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主动参与自觉行动
然而,从规范立法到行为普及,通常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以北京为例,在相关条例颁布7年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委托相关公司对市民生活垃圾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显示,不足两成公众了解条例的核心内容,而能够准确投放厨余垃圾的居民也仅有两成。
“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但宣传教育还不够,还没有找到一个特别好的途径让公众乐于接受或者乐于参与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尚未变成广大公众、市民的自觉行动,仅有少数公民和环保人员自觉行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他曾牵头组织6所高校环境法学专家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垃圾分类立法方面颇有研究。
在王灿发看来,目前我国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之所以一直没有完成行为普及,主要是推动执行力不足,公众存在“刻板印象”,认为自己分类也没用,到垃圾站就又都混在一起了。这种现象虽然存在,但有的地方已经不是这样了,不过公众可能不了解情况,“这就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所以我们需要把真实的一面展现给公众,让公众了解垃圾分类是有用的、垃圾分类有什么好处”。
也正因如此,毛达认为,如果市政管理部门保证绝大部分的小区分类是分类运输的,后面不会混在一起,这样就能提供最好的保障。
以废电池回收为例,公众不清楚到底分不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说法,而模棱两可是大忌讳。“垃圾最后是否变成有机肥?还是去了垃圾填埋场?公众对这些信息都不清楚,因此会对垃圾分类工作产生极大的怀疑,配合度也会下降。想要全民参与,在面向公众的方案上就要清晰,一是哪些要分类,二是分类之后的流向和产物。这两者要清晰,尤其是在垃圾不分类会产生罚款的阶段。”毛达说。
D明确基本责任义务提高个体违约成本
5月29日,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方面建议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有人提出,未来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要提高个体的违约成本,让市民在更严格的管理过程中习惯成自然。王灿发对此表示认可。他认为,只有设定“违约成本”,才能有谴责违法者的根据,才能要求市民按照条例去实施,“如果不把分类投放作为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和义务,就没办法强制要求市民遵守”。
“但不能让老百姓去分类细化,应让垃圾收集和处理单位或专门机构进行细致分类。让每个老百姓细分类可能很难,普通市民只要能做到干湿分类,或者再扩大一点,进行可回收废物和有毒有害废物分类即可。垃圾分类和监督工作应该由环卫部门来管。”王灿发说。
在王灿发看来,从理念到行动,各方要如何对症下药,真正让市民心甘情愿接受垃圾分类制度所带来的“不方便”,“教育和强制缺一不可。现在市民之所以会认为垃圾分类‘不方便’,是因为垃圾分类会增加劳动或相关费用。此外,要进行引导,并给予适当奖励,这样就能促进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不过,也有的人不在乎所谓的奖励或鼓励,这种情况需要有惩罚措施加持,应该规定相关责任”。
7月1日,上海即将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确定为个人义务。根据条例,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个人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还将纳入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就已实施,其明确规定,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个人最高也将面临1000元罚款;而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将被罚款500元。对于多次违规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执法“黑名单”系统,列为重点执法监督对象。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建议,垃圾分类立法重点是树立敬畏意识。除了引导市民的分类意识,建立配套设施也十分重要。
“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战略来看,赋予公民环境权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并对污染环境者形成监督压力,最终促进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王灿发称。
据《法制日报》、《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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