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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逃票40次被行拘 不能只盯着高学历

皖北晨刊 2019-06-14 16:36 大字

□朱昌俊

据《宁波晚报》报道,日前有民警发现一博士携女友忻某正准备由换乘通道进入候车室,查看车票后发现两人有逃票行为。经查实,从2018年12月1日至今,霍某频繁往返于杭州东站至宁波站之间,从杭州东站出发时他只购买杭州东至绍兴北的车票,从宁波站出发时只购买宁波至余姚北的车票,累计共逃票29次,忻某共逃票11次。霍某、忻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同时被铁路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由于其高学历和逃票的“小聪明”所形成的反差过于鲜明,此事成了热点新闻。一定程度上说,这也成了一个负面典型,相信对于那些冒着侥幸心理逃票的人而言,是个不小的警示。

不过,舆论对此事的围观,不能仅仅盯着当事人的博士学历。“博士居然也逃票”的怪诞背后,更应该看到逃票行为所对应的某些检票漏洞和规则漏洞。事实上,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逃票行为在现实中并不算偶然现象。这说明,现实中逃票确实有空子可钻,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

另外,对逃票的法律后果的告知也应该更充分。在很长时间内,逃票行为往往多被视为“占小便宜”的失德行为,而在大众的认知里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很容易催生逃票现象的多发。所以,上述新闻的真正“启蒙”价值在于,它告诉社会,恶意逃票不只是“占小便宜”的不道德行为,更是违法问题。

不过,这里面的标准还有继续细化的空间。根据以往案例,逃票者被行拘的,一般都有多次逃票经历。而前不久,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出通知,明确如果旅客没有按规定补票强行越站乘车,到站后铁路部门将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这里面的法律惩处和经济“惩罚”的界限到底在哪儿,宜说得更清楚。

博士逃火车票固然让人不齿,但也说明,对于逃票行为的防范,单纯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是不靠谱的。检票系统该完善的完善,规则该厘清的厘清,才是更重要的防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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