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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如何招领,当有法律依据 话题榜

济宁晚报 2019-06-14 09:27 大字

■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6月11日,滴滴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拟规定司机归还乘客遗失物品,乘客应合理付费。此举引发了网友们热烈讨论,有网友认为给予司机部分补偿合理,但也有网友认为作为公司却既没有权利、也没有道理将之作为一条刚性规范强加给乘客。

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出租车,司机捡拾到乘客遗忘的物品、钱财是常有的事,随之关于财物如何归还的矛盾也产生了。认为乘客应向司机支付合理的报酬,往往是从法理方面做出的判断,而认为司机不应索取报酬,是从道德层面给出的标准。

司机送还乘客遗失物必定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比如油费、误工费等,倘若司机纯粹学雷锋做好事,硬是一分钱报酬不取,当然值得褒扬。但这种做法是对个人私德的最高要求,不具备强制力量,我们不能也没有权力拿这样一个最高标准来衡量普通人。无论从道理还是从法律上看,司机索取补偿这件事都没有什么错误。

这件事的关键点在于,滴滴作为网约车平台,既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定价权,那么它能不能要求失主必须支付相应的酬金才能获得遗失物,以及对酬金的标准做出规定呢?在我国,仅有广州的地方性法规《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对这一标准给出了计算方式,即“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但这依然不是强制的。

当然,如果要用法律手段介入,法官会根据司机付出的油费和这段时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来判断补偿金额,但也只是估计。对于类似事件,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对拾得人和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而详细的条款,其中也包括对拾得人给予酬金的标准。在日本,法律规定拾获他人财物者,只要在拾获日起7天内上交失物,便不算违法,还可以要求失主给予失物价值的2.5%至10%为酬金。如果7天过去了还不上缴,一旦被发现,不仅分文不可取,还成为犯罪分子。

反观我国法律,在失物招领的具体实施方面却相对欠缺。所以,当人们不得不用自己的一套主观标准分别去衡量报酬的金额时,由于立场不同、想法不一、思维方式有偏差,由此也就容易产生矛盾。而无论是当前出现的新事物“失物招领公司”,还是滴滴公司单方面的酬金规定,由于缺少法律依据,便会引发人们的争论,也无法令众人信服。

无论在什么样的文化中,无偿归还失物都是一种美德,但是在法治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一行为应当得到一定的报酬,且这种观念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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