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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将扩容,如何提高民众购买积极性仍是难题

界面新闻 2019-06-14 07:10 大字

记者 | 梁宙

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结束一个多月后,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有望进一步提速。

人社部日前在官网发文透露,人社部和财政部牵头,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文件,目前进展顺利。

在制度设计上,人社部称,拟考虑采取账户制,并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通过市场长期投资运营,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对于这一消息,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的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扩容有望满足民众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但仍需出台更多措施提高民众的购买积极性。

在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一直以来,“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处于失衡状态,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仍占据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绝大部分比例。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第一支柱"虽然独大,但是很脆弱,规模扩张遇到了转制成本的偿还问题;“第二支柱"在发展上遭遇了瓶颈,规模较小且发展严重滞后;“第三支柱"刚刚起步,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但最有后发优势,也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作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形式,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已在我国展开操作。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2019年1月12日,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发布年度重点课题《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议,为保证2019年5月第三支柱按时顺利出台,中央应高度重视制度顶层设计,2019年5月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转常规有望如期启动。

不过在今年5月,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并未能正式推出。回看这一年个税递延养老制度的试点情况,董登新认为,保险版的养老金第三支柱产品目前还没有打开市场,总体销量较小,未能达到业内预期的效果。

“我国去年实施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当时只推出了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投资者选择的余地非常窄。商业养老保险是一个保障型的产品,不是一个投资收益型的产品,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可能没有强烈的购买欲望,很多人更愿意把钱投资在其他风险较高、收益更高的产品上。"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界面新闻表示。

此番在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结束一个多月后,人社部专门发文透露多类金融产品均可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被视为政策层面释放的积极信号,而且也说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轮廓设计已经成型。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界面新闻表示,两部委拟考虑采取账户制,并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允许多类金融产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政策的积极性体现。张盈华认为,这次采取账户制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实际上是把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税收优惠由指向产品转为指向账户,税收优惠额度用来买什么产品不受限制。

“采取账户制后,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不管是保险版、基金版还是银行版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都将纳入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我们可以在税收优惠上真正做到公平,也能避免逃税或过度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董登新对界面新闻说。

按照此前的政策规定,在进行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待领取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张盈华指出,此前民众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并不是很便利,需要向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税才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税前抵扣,导致大家购买产品的积极性受挫,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后,实际上是要提高购买的便利性,使税收优惠的激励性能够体现出来。

相比过去我国只推出保险版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这次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扩容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张盈华指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扩容后,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余地将会大大拓宽,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的产品和产品组合,选择不同的持有周期,有望满足民众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基金版、保险板、银行板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产品在同等规则、待遇下进行竞争,这样更有利于市场的拓展,也有利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竞争,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董登新说。

对于此前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在试点过程中,由于账户里的钱不能提前支取导致部分人缺乏积极性,张盈华建议,将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出台,应保证个人账户里锁定的钱在特殊条件下的流动性,如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从账户里提取钱,同时把享受的税收优惠退回来。

董登新建议,要提高老百姓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积极性,还需要提高投资收益,要让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收益不低于基本养老保险或全国社保基金的平均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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