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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福建漳州涉黑恶案件审理实行相对集中管辖

清朗天空 2019-06-13 08:50 大字

6月11日,《人民法院报》头版以《福建漳州:涉黑恶案相对集中管辖》为题,对漳州法院首创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进行了报道。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扫黑除恶相对集中管辖第一、第二审判团队相继在该市龙海和漳浦两地法院正式成立。

管辖范围

龙海市人民法院

负责办理龙海市、芗城区、龙文区、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

漳浦县人民法院

负责办理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

审判团队

第一审判团队:由5名来自芗城、龙文、南靖、长泰、华安法院的员额法官与龙海法院6名员额法官共同组成。

第二审判团队:由4名分别来自云霄、诏安、东山、平和法院的员额法官与7名漳浦法院的员额法官共同组成。此次组建的两支审判团队共计22人,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选派基层法院优秀刑事审判员额法官到两地挂职,与当地的优秀员额法官共同组成。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漳州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深挖彻查,聚焦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不断创新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机制,始终把斗争的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移送涉黑信访线索95条,受理一审黑恶案件74件(含“保护伞”案件1件),一审审结59件,对319名黑恶犯罪被告人判处刑罚;强化运用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财产、判处罚金等手段运用,注重“打财断血”,共罚没财产133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69万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发出包括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加大动车站汽车站非法营运行为监管力度等司法建议6条,得到相关部门采纳,有效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确保涉黑恶及其“保护伞”案件的办理质量、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推动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3月,在漳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推动下,漳州中院出台《关于开展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率先在全省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成立后的两支审判团队将集中审理全市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级挂牌督办以及其他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等一审案件,当地监察委调查并经会商另行指定管辖的案件除外。通过试行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旨在提升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的审理水平,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打准打狠打实打透。

漳州中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建设,通过定期组织庭审观摩、专业法官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加强理论与实务研讨,吸收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经验,研判办案思路,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每一起黑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同时,提升创新思维,加强精品工程建设,推出一批示范庭审、优秀文书、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努力打造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扫黑除恶工作新品牌。(原标题《【头条】全省首创!这个地方涉黑恶案件审理实行相对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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