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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理性看待“同行举报”

济南日报 2019-06-12 11:34 大字

□冯海宁

据6月11日《新京报》报道,格力电器10日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指出奥克斯空调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对此,奥克斯方面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上述两家企业是国内空调市场竞争对手,恩怨已久,此前涉及专利、挖人等纠纷。而此次举报事件,由于时间点在“6·18”年中促销来临之前,举报的问题又比较敏感,显然是一条“大新闻”,会引发监管者、行业企业、消费者等方面高度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通知浙江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值得期待。

相关部门如何调查处置该事件有待观察。笔者以为,不管该事件结果如何,无论是对空调行业而言,还是对消费者来说,都不是什么坏事,而是一种好现象。

这是因为,如果格力举报的奥克斯空调问题属实,奥克斯将会因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违反《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罚,消费者也会对问题企业用脚投票,这对其他空调企业是一种警示教育,既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假如格力举报问题不实,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还可能违反《刑法》。也就是说,如果是不实举报,对其他企业也是教训,对消费者来说是颗“定心丸”。

从监管角度来说,企业公开举报同行也是一种好现象。因为即使法律法规再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再合理,也可能存在某些监管漏洞,而无论是企业内部人举报,还是企业举报同行,都是对监管的一种补充和完善。如果格力举报的问题属实,说明有关部门过去对奥克斯问题空调监管不到位,应该借助此次举报完善监管措施,避免问题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家电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实名举报的方式,有待商榷。其实,这种举报没有什么不妥,因为《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而这种公开举报有利于舆论监督,可促使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也是一件好事——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就应该在阳光下解决。

如果有关部门最终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处置严格依法、公平合理,对行业、消费者、市场监管者都能带来好处,笔者推测,今后还会有其他企业来效仿。对于这类举报,如果举报者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可视为良性竞争,有驱除劣币之效。但如果某些企业是不实举报、损害同行合法权益,则是一种恶性竞争,这是我们观察这类同行之间公开举报的基本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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