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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人工智能”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访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济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张敏

西部法制报 2019-06-11 01:00 大字

本报记者黄保山见习记者何申燕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的多方叠加,如何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发挥好能动作用?记者日前走访了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济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张敏。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域的研究背景。

张敏: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应用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近年来,各地大力实行“智慧法院”“智慧司法行政”“智慧检务”等各项措施,以“206工程”为核心的办案决策辅助系统,以及法规查询、案例指导、量刑参考、文书辅助生成、电子送达、智能纠错等产品应用,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司法和当事人成本,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记者: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域中,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情况如何?

张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电子卷宗公开、庭审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内容在网上平台逐步开通,司法数据的迅速增加说明我国司法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互联网+智能审判”也不断得到应用。

总的来看,法院之间可以直接快速交流互动,人民群众也可以随时了解法院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司法信息公开,促进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归纳类案?

张敏:在法官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时有发生,而大数据通过分析某类案件的数量、发生时间及地区、案件审理过程及结果,总结出此类案件的特征,让制度与技术紧密衔接,为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增强司法公信力。

除了对同类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大数据还可以通过对案件上诉情况、再审请求及结案情况进行对比,通过人工智能作出类案同判分析,对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解决一些典型疑难案件,推动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的统一工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数据和智力支持。

记者:如何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张敏: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原则是,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坚持司法引导、诉调对接、社会协同,坚持优化资源、完善制度、法治保障,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坚持立足国情、合理借鉴、改革创新。

记者: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会起到哪些重要作用?

张敏: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有利于研究类案同判的技术问题,促进精准裁判和司法公平,还可以辅助法官办案,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司法裁判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的发展,真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能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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