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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用诗记账

咸阳日报 2019-06-06 01:01 大字

□杜学峰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曾把自己一生中做各种官时不同级别的工资都写进诗里拿出来晒。

白居易早年当户曹时,说自己“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35岁时官至县尉,他在《观刈麦》中写道:“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对自己不事稼穑而能有三百石的俸禄,很是惭愧。37岁时,白居易得了个左拾遗的职位,工资翻了几番。他在诗中写道:“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

白居易在杭州做刺史,在诗中写道:“云我五十余,未是苦老人。刺史二千石,亦不为贫贱。”后来任苏州刺史一年半后,在《题新馆》中写道:“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后来为太子少傅,“月俸百千官二品”。太和七年,白居易又被授为太子宾客分司,“俸钱七八万,给受无虚月”。

白居易晚年比较拮据,“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顷田”“然后兼卖所居宅”,干脆连房子也卖了。即便如此,他还“但恐此钱用不尽,即先朝露归夜泉”,怕自己那点钱还没花完,这辈子就没了。(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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