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还辱骂乘务员,不能仅道歉了事
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江西魏文彪
“男子在高铁上占三座并让劝导乘务员滚蛋”一事有了新进展。5月31日晚间,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广州铁路”回应此事,称经劝导,当事旅客已认识到错误,并在列车到站前向工作人员致歉。(据《南方都市报》6月1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男子在高铁上一人占三座,且对进行劝导的乘务员实施辱骂,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理应受到法律惩处。
该男子经劝导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列车到站前向工作人员致歉,对其个人来说或是一种“进步”,但是,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道歉,并不等于就可以不为自己此前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相关公安机关依然应当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仅仅道歉就可以了事,无异于传递出这样的信号,即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不是什么大事,只要事后道歉就可以免于遭受处罚。如此一来,少数旅客自然也就会不惮于实施类似的行为,也就不利于公共秩序得到更好的维护。
近些年来,类似这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霸座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人们期待各地公安机关与铁路部门能够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将嫌疑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对其实施限制乘坐火车及其他相关惩戒措施,不断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切实维护守法旅客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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