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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违法敛财300多万对临时工也必须加强监管

南国早报 2019-05-31 16:18 大字

深度思考

□云南李万友

一名临时工短短3个月竟然违法疯狂敛财300万元,惊动了交通运输部,也让舆论哗然。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职务犯罪案。被告人李继林是保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临时工,负责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报废机动车注销业务,短短3个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共计违规注销北京号牌车辆500余辆,非法获利300余万元。(据《春城晚报》5月30日报道)

公众对小权力大腐败一点儿也不陌生,但临时工也能“大腐败”还比较少见。尤其是其违规敛财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事实证明,临时工贪婪起来绝不比某些腐败官员逊色。

这无疑颠覆了公众对临时工的认知。在这之前,公众眼里的临时工由于没有编制,无长期性的权力,不可能像贪官那样疯狂敛财,顶多就是滥用一下“职权”而已。如今,公众见识了临时工一旦贪欲膨胀起来,疯狂敛财程度不亚于某些贪官的真面目,再也不能“小瞧”他们。

一方面,临时工已经不再是过去烧水倒茶、打扫卫生的内勤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所从事的工作和有编制的干部没什么两样。表面看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实权,实质上同样拥有“职权”。一旦不受监督和约束,临时工照样可以滥用职权谋私利。

另一方面,腐败面前不分权力大小,也不分有无编制,只要安排其工作岗位,有职权就有可能被滥用,想谋私利就可以做到。

重要的是,由于临时工干的工作不比有编制的干部少,工资却只有人家的三分之一左右,在职务晋升方面却没有发展空间可言,心理容易不平衡,以至于有临时工称上班就是为多弄钱。

这也清楚地告诉我们,倘若放松了警惕,忽视了对临时工的监管,无异于为“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为了规范和有效制约临时工的职权,应该将他们纳入反腐败范畴,像管理有编制的领导干部那样严加监管,把临时工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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