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新华社西宁5月28日电(记者 央秀达珍)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青海省纪委监委28日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4年至2017年,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尕藏、副局长于海泉、赵忠泰在化隆县巴燕镇永盛佳苑南苑、北苑小区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对化隆县永盛粮油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盛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而且未组织项目验收就拨付资金,导致上述两家公司先后套取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744.34万元。因其三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尕藏、赵忠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于海泉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至2017年,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常牧镇、新街乡、尕让乡未严格执行省、州、县扶贫政策,工作中乱作为、“一刀切”,使1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少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17万元;同时常牧镇6户、尕让乡3户建档立卡户既享受危旧房改造项目又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9年3月,贵德县住建局局长刘刚、时任县财政局局长蔡连海、常牧镇镇长张建林、新街乡党委书记更青才让、尕让乡党委书记许建昌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县委常委、副县长杜汉伟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
2017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评审专家与监督单位要求青海省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复用设计费按规定重新计算,否则对该公司候选中标的资格不予认可。玉树州杂多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马文元违反工作纪律,评标结束后在未重新计算复用设计费的情况下即与该公司签订相关合同,造成项目资金损失10余万元。2019年4月,马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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