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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廉政,更要勤政 □宛诗平

来宾日报 2019-05-29 10:00 大字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践行“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狠抓落实,强化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多年的冲刷涤荡,干部作风大为改观,铺张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崇尚节俭的氛围日益浓厚。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我们看到,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并没有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意义,没有把“八项规定”精神入脑入心、落到实处,而是“软抗拒”。

正如有的群众所反映:在“八项规定”的压力之下,一些机关没有“吃拿卡要”了,但办事的动力也没了;一些干部“不吃不喝”了,但也不办事了。他们或敷衍搪塞,把群众的事当作“排球”推来推去,当作“足球”踢来踢去。或使用“拖字诀”,面对群众的问题不是认真解决,而是能绕道走就绕道走,能拖多久就拖多久。凡此种种,还自我标榜自己很“廉政”。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党风政风,严重玷污了党和政府形象。

作为党员干部,廉政当然重要,廉洁是为官从政者的本色。“当官发财两条道”,商人发财天经地义,为官发财向来为世人所不齿。党员干部既然选择从政,就要长养为民服务的公心,甘于清贫,不能被利欲迷惑。清人张聪贤曾有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能欺,公生明,廉生威。”好一个“公生明,廉生威”,道出了古代廉吏清官的为官之道。

然而,一个好的党员干部,光有廉政还不够,还必须勤政,勤政是为官从政者的本分。为官从政者是拿国家俸禄的,若不尽心尽力,为大众做事付出,是亏欠国家人民,对不住自己良心的。宋朝《戒石铭》上的24字,每位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在心:“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为官从政,干的是良心活。“为官避事平生耻”。党员干部是要在干事创业,造福大众中,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为官不为,甘当“闲官”,是失职可耻的行为。所以古人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说。

清代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讲了这样一则寓言故事。一个官员在阎王面前自称生时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清水,可以无愧于鬼神。阎王笑道: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不贪钱就是好官,那么在公堂中设一木偶,连水都不用喝,岂不更胜于你?官员不服,辩解道:我虽无功,但总无过。阎王怒道:你处处只求保全自己,该办的事不办,该断的案不断,岂不是负国负民,无功就是过啊。

这则寓言很值得那些“平平安安站位子,舒舒服服领票子,庸庸碌碌混日子”的太平官、混事官反思。为官从政如果只是做到了所谓的廉政,而没有勤政,表面看风险不沾边、问题不沾身,实则庸碌无为、失职失责,非但群众不认可,事业发展更难以容许。对于每一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说,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廉政,更要勤政,要自觉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无功便是过,庸碌即是错”,撸起袖子,奋力奔跑,勇于担当,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老百姓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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