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收优惠吸引人才,能否复制到全国
李长安
在近日召开的2019未来论坛深圳技术峰会上,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宣布,在境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来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短缺人才将享受15%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据《新京报》)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率共分七级,最高为45%,即月薪超过80000元的部分按照45%征收计算。如果扣除各项社保,以10万元月薪为例,在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的情况下,最终个税接近3万元,拿到手实际只有7万余元。
相比之下,日本个人所得税最高一档的税率为40%,美国最高档为35%,英国个人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0%,俄罗斯则实行13%的单一税率。
由此可见,我国45%的最高个税率对人才吸引十分不利,制定更有利的个税优惠政策,来增加国际人才吸引力显得迫在眉睫。
这两年来,城市间的“抢人大战”方兴未艾,很多城市纷纷出台了优厚的吸引国内外人才的政策“大礼包”。
而对战略地位特殊的粤港澳大湾区来说,在吸引人才政策创新方面,就该充当“先行者”。今年2月,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而要实现这点,需要人才聚集效应。
在此之前,以深圳为代表的“创新型城市”,在吸引国内和海外高端人才方面已有所发力,如推出了数百万的奖励补贴、解决子女入学及配偶工作、住房补贴等“优惠”,这也弥补了其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匮乏”,令其高端制造业方面拥有不小的竞争力。但要放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大盘子中考量,显然有必要继续加码。
面对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级、技术壁垒越来越高的冲击,我们应加快人才培养和储备的步伐,不断拓宽境外人才引进渠道,弥补境内短缺型人才的不足。拿出这样实用性高的大招,也很有必要。
目前,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短缺人才的个税优惠只是地区性的政策。其实完全可以考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将其推广到全国各大城市去,形成多个人才高地,打造多个创新点,助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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